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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11-25浏览次数:563

各部门,各学院(部)、馆、中心:

经研究,决定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时间

11月28日(星期五)下午2:30

二、学习地点

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

三、学习主题

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

四、主讲人

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

五、参加对象

校领导,校长助理,全校处级干部,法学院全体教师,学生代表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会议实行签到,原则上不请假。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,请于11月27日下午4:00前办好书面请假手续。处级干部向宣传部(行政楼A525)请假。请与会同志提前10分钟到场,不迟到,不早退。

 

 

宣传部

11月25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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