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,各学院(部)、馆、中心:
经研究,决定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时间
11月28日(星期五)下午2:30。
二、学习地点
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。
三、学习主题
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。
四、主讲人
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。
五、参加对象
校领导,校长助理,全校处级干部,法学院全体教师,学生代表。
六、相关要求
会议实行签到,原则上不请假。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,请于11月27日下午4:00前办好书面请假手续。处级干部向宣传部(行政楼A525)请假。请与会同志提前10分钟到场,不迟到,不早退。
宣传部
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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